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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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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督导室 更新时间:2015-4-10 |
潮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使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导室负责拟定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局领导干部应分别制定自身年度学习计划和目标,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局领导干部学法重点:法学基本理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局长领学、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方式进行。每年安排四次,其中两次安排专家讲座辅导,两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全市每两年举办一次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律知识讲座。
第五条 督导室负责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辅导的组织工作,选聘授课的专家,提供局领导干部学习的法律书目。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法考核制度,着重考核执行学法制度、完成学法任务和提高学法用法效果的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3年12月 |
政务文章录入:rr123 责任编辑:rr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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