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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潮州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督导室 更新时间:2015-4-10

潮州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系统的工作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系统信息,提高教育系统工作的透明度及社会监督力度,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对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市教育局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装备中心负责。

二、信息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本系统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及依法依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本系统教育教学动态等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获取相关信息。

三、本系统公开的信息。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得发布,所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本系统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对不实、不当、不完整的信息应予澄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以混视听。

五、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程序。各科室是本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主体,各科室对拟公开的信息应首先形成正确文体,由科长进行初审,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出是否主动公开意见,报送分管副局长审核批准,经批准的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装备中心进一步核实,在相关载体上公开。

六、信息公开方式。本系统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依靠潮州教育信息网和潮州市政府公众网为主要载体,必要时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广播电视台进行信息公开,也可以通过其他载体和途径公开信息和教育动态。

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各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社会稳定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要严格把关。各分管副局长也要严把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二道防线,办公室、装备中心是最后一道防线。各科室、各部门要警钟长鸣,各负其职,做到滴水不漏,严把关卡,通合协作把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

八、责任追究。各科室及领导小组成员是本系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执行者和责任人,都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以负责任态度,在确保本系统信息及时准确得到公开的同时,应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人员“双岗双责”机制,对粗心大意、工作不负责、怠误信息公开工作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工作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九、以上制度由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解释。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潮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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