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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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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督导室 更新时间:2015-4-10 |
潮州市教育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积极有效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潮州的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局机关各科室每季度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确定处置期限,积极开展处置。
二、即时报告制度。各科室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向部分管和主要领导汇报,未发现矛盾纠纷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例会协调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各科室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及处置情况,对一些较为复杂、难以很快处理的矛盾纠纷,例会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处置。
四、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使全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90%以上。
五、信访终结制度。对反映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仍无理上访的;不接受处理决定,长期缠访的;应按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走法律渠道,又不听劝告的,可做出信访终结处理,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信访人,并向市信访部门和有关部门送达备案。
2015年3月20日 |
政务文章录入:rr123 责任编辑:rr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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